105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及校內美術比賽收件時間:105/10/5(三)中午12:00止,請家長多鼓勵孩子參與...2016/9/17 下午 03:42:26 |
105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 105年8月29日新北教社字第1051607533號函 壹、依據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5年5月27日藝視字第1050001747號函。 貳、目的: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,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,特辦理本項比賽。 參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 肆、承辦單位:金山高中、自強國中、泰山國中、中和國中、淡水國中、大觀國小 伍、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: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國小組 1.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 2.書法類 1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。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不可拓底。 2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 3.平面設計類 1.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 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 設計為限。 4.漫畫類 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× 54公分)。一律不得裱裝。 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 多格均可。 5.水墨畫類 1.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 裱裝,一律拓底。 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 6.版畫類 1.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。 為預防作品彼黏貼之現象,得以透明膠片覆蓋。 2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 ◎注意事項: 1.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,各類不得臨摹。 2.為確保展品安全,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 |